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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玉制度议咸平二年 北宋 · 李宗讷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三二、《太常因革礼》卷一四
殿中侍御史张利涉奏,正月六日上辛祈谷,祀昊天上帝,同日祀感生帝,少府监供到昊天圭玉,一色尚赤,窃虑别有异同。
院司牒国子监检详祭玉制度,学官等称:《典瑞》云「四圭有邸,以祀天,旅上帝」,又《玉人》云「四圭尺有二寸,以祀天」。
夫邸,本也,谓用一大玉,琢出于中央为璧形,厚寸。
天子以十二为节,于璧四面各琢一圭,皆长尺二寸,与镇圭等。
其璧为邸,盖径六寸,总三尺。
其或玉有不及尺度,仍用六寸璧为邸,四面各琢出一圭,长三寸,以同镇圭长尺二寸之制。
又后郑云:「祀天,谓夏正祀感生帝也。
旅上帝,则五帝也」。
大宗伯》青圭,是祭五方天帝。
此又用四圭有邸而祭者,彼即四时迎气,及总享于明堂,是其常也;
此因有故而祭之也。
感生帝亦五帝,别言为天者,以其祖感之而生,故殊异之也。
崇义案《郊特牲》正义:「祭感生帝,玉与牲币,宜从所尚之色」。
此四圭亦博三寸、厚寸者。
今臣等参详,四圭有邸,亦须要赤色。
是圣朝礼官聂崇义等议定,难更迁易。